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起訴東莞市林業局的由來
2022年7月26日,東莞市觀音山公園森林公園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觀音山公園”)訴東莞市林業局(以下簡稱“市林業局”)不履行法定職責糾紛一案在東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觀音山公園相關負責人吳浪透露,庭審中,觀音山公園方面對市林業局向法庭遞交的主要證據——《受理案件登記表》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等問題提出了諸多質疑。截止目前,二審還沒有宣判。
該行政案件發生后,引起新華社、澎湃新聞等多方主流媒體予以報道。
觀音山公園地處粵港澳大灣區核心腹地,坐落于東莞市樟木頭鎮,有“南天靈秀勝境,森林康養福地”之稱,是東莞知名的網紅打卡景區,吸引著各地游客前往,也因“多次起訴主管部門”“毀林違建”等消息傳出備受關注。
觀音山公園是廣東重要的生態屏障,是鑲嵌在“世界工廠”東莞的一顆綠色明珠,而市林業局是林業體系重要的監督管理者,雙方本應是相互支持,至于觀音山公園為何起訴市林業局,9月中旬,記者走進觀音山,實地探訪發現公園還面臨著修編停滯五年、四界不清、23年未全面通電等一系列問題。
1、觀音山公園與主管部門的“矛盾起源”
1999年11月,東莞市樟木頭鎮石新村民委員會(后改為“石新社區居民委員會”)與黃淦波簽訂《東莞觀音山森林公園聯合開發合同書》(以下簡稱《開發合同》),商定將觀音山森林公園打造為一流的具有豐富特色的自然生態公園,開發時間為2000年至2049年。2001年9月,為配合黃淦波成立觀音山森林公園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觀音山公司),雙方又簽訂了《協議書》,明確承包關系。
至此,黃淦波就開始對觀音山公園進行投資開發。
2004年起,為提升品牌價值和管理水平,觀音山森林公園開始著手準備申報國家級森林公園,并于2005年初向東莞市林業局報送了有關申報材料,請求批準和支持。
“但市林業局以沒有申報國家級森林公園規劃等理由,不同意申報。”吳浪說。
2005年,觀音山森林公園幾次向樟木頭鎮政府書面報告有關申報國家級森林公園的情況和面臨的困難,請求鎮政府向市林業局報送有關資料,支持公園申報國家級森林公園。鎮政府卻以沒有先例為由拒絕。
對于記者質疑觀音山公園越級申報國家森林公園問題,吳浪解釋,當時申報得不到市林業局和鎮政府的支持,公園便按規定直接向省林業局申報。
《廣東省林業局關于國家級、省級森林公園行政審批管理辦法》規定,申請國家級森林公園設立、撤銷、合并、改變經營范圍或變更隸屬關系的,應當備齊申請書和相關材料,送省林業局審查提出書面意見后,再向國家林業局提出申請。
2005年12月23日,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獲原國家林業局批準正式成立。
據黃淦波回憶,2004年觀音山還未申報為國家級森林公園之前,時任市林業局的副局長陳堅,曾派出一名科長談入股觀音山,但只占股份,不出錢。“當時我直接拒絕了。”
2005年申報國家級成功后,他們局長羅松茂又多次到廣東省林業廳要求撤銷觀音山國家級森林公園的稱號,“這完全是亂作為,屬于嚴重違紀瀆職。”黃淦波告訴記者,從那以后,觀音山公園發展就處處受阻,而且毀林違建等情況也得不到處理。
2、公園內人為毀林違建累積超1000多畝
從2004年到2022年,觀音山公園內人為毀林違建別墅(22棟)、工廠、會所、農家院、臨時商鋪、住宅60多棟,砍伐森林種植果樹;修建擴建豪華墳墓等。
被破壞的林地區域主要集中在:仙泉水庫周邊、后山普渡溪周邊、門樓后方至水庫壩邊兩側山邊坡地、水廠(房)后面林地,筆架山西麓、會展中心至樟木頭三正半山酒店之間邊坡林地、公園02崗往上會展中心至西門口邊坡林地、以及慈云閣至動物園靠官倉方向邊坡林地(是我公園承包的林地范圍)。另外,還有西氣東輸天然氣管道施工埋道通道區域、以及5組高壓線塔路徑區域等集中連片區。
觀音山公園內的豪華別墅”頤雅山房”。受訪者供圖
“如果沒有人包庇縱容,誰敢在國家森林公園違建?”吳浪表示,按照1999年11月30日,黃董與石新村(今石新社區)簽訂的聯合開發觀音山森林公園合同。該合同第四條明確規定了承包方聯合開發項目和所經營土地的面積范圍:門樓以內包括飛云山、筆架山、仙宮嶺、觀音山等在內的山林和原始次森林以及景區門樓內停車場、苗圃等地均在公園的開發保護范圍內。
觀音山聯合開發合同書。受訪者供圖
在有關判決中,石新居委會認為,《開發合同》已明確約定石新居委會原已出讓的87戶別墅用地由石新居委會統一管理,有關人員修建民宅已進行了規劃、報建等手續。觀音山公司在經營期間干擾石新村民合法建房及林木收益活動并向有關部門及媒體進行失實反映,不斷加重與石新村民的矛盾。
在觀音山公園距離主路數十米遠的山坡上,有一棟未完工的建筑。穿過草木,記者看到一棟水泥、鋼結構的兩層樓房,依坡而建,前無遮擋,占地面積約兩三百平方米,硬化地基大概一米多高。同一山坡上,還有一處建筑殘垣,僅剩一根梁柱立在陡坡邊。
公園內的爛尾別墅。記者拍攝
公園工作人員說,這兩棟別墅建于2009年前后,建造時,周圍的樹木被伐,其中一棟的正下方曾發生滑坡,在2019年被拆除。記者在現場看到,這兩處建筑附近草木稀疏,除雜草外,僅有一小片補種的樹苗,與周邊山坡上成林的樹木對比鮮明。
觀音山公園曾就園內私宅等問題向當地林業、信訪等部門反映情況。2022年2月,樟木頭鎮政府在信訪答復文件中稱,公園景區內有私有住宅20棟,均于1998年前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其中19棟主體建于公園承包前,1棟于2010年建成主體結構(未完工),為村民自建用房,但有14棟存在硬底化設施或建筑主體超批準面積問題,目前超出批準面積的圍墻、硬底化設施已拆除。
據公園管委會不完全統計,公園內被人為破壞的原始次生林面積累積超1000多畝,造成景觀破壞,多條瀑布斷流,水土流失,山體滑坡,還有火災隱患,直接給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造成了極大侵害,影響了對森林公園的經營管理和收益。
據介紹,觀音山擁有東莞市內面積最大、最完整的原始次生林,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內有多類國家一、二級保護物種,具有重要生態價值。
《國家級森林公園管理辦法》規定,嚴格控制建設項目使用國家級森林公園林地,建設項目確需使用國家級森林公園林地的,應當避免或者減少對森林景觀、生態以及旅游活動的影響,并依法辦理林地占用、征收審核審批手續。
“國家森林公園批準成立后,此前批準的在園區建房等用地手續就不能照舊使用了。”北京林業大學生態法研究中心主任楊朝霞認為,“根據本案具體情況,取得審批手續的原用地人也應獲得相應補償。”
公園內密密麻麻的高壓線塔。記者拍攝
此外,因為市林業局的不負責、不作為,導致觀音山公園從2003年起被東莞市供電局在手續不全的情況下,強行毀林架設多組高壓線塔。
3、公園二十余年未全面通電
吳浪介紹,觀音山地處粵港澳大灣區核心腹地,承包至今公園內僅有20%左右的區域由供電公司供電,其余近80%的區域均為自主發電。20余年來,都是自籌資金購買發電設備、柴油,并聘請專業技術人員發電,截至目前累積投資近1000萬。該情況,除了制約公園正常發展,還伴隨著安全隱患。
在山頂的發電機房內,記者看到一臺功率為200kw的發電機正在轟鳴聲中運作,機器發散出巨大熱量,依靠一旁的電扇降溫。機房旁邊是存儲油罐的庫房。機房電工介紹,配合公園的開放時間,發電機一般從早上8點工作到下午5點多,節假日延長至晚上10點。工作日開1臺,周末、節假日開2臺,每月大約要消耗6000升柴油。
公園自主發電機房、油庫。記者拍攝
觀音山公園提供的材料顯示,因上述情況,公園為游客提供的高空纜車等許多規劃項目多年來無法實施,嚴重制約了公園的發展和游客旅游需求。同時,由于沒有基本的電力保障,影響了公園部分區域的正常運營,致使公園相關的投訴量始終不斷,損害了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品牌及聲譽。
“我們用電的方面很多,比如正常辦公的照明、大型活動的燈光、安全應急方面的防護等等。但我們多次申報電力增容,都被供電局拒絕了。”吳浪稱,相關部門不供電的說法有二,一是辦理電力報裝業務需要業主方,即觀音山公園所在的石新社區提供相關手續,而供電局沒有收到相關手續;二是山上部分建筑手續不全,按規定,違建建筑不可供電。
事實上,觀音山公園方所擁有的為觀音山區域的承包經營權,不是土地所有權,后者為石新社區集體所有。按規定,需要業主方同意并提供與觀音山區域相應的證件及材料,電力包裝才可進行。
“他們石新不簽字,想收回公園自己做。”吳浪介紹,經過長時間的努力摸索和建設,觀音山公園發展越來越好,名氣越做越大,業績也是蒸蒸日上。這樣的情形與1999年黃董從石新社區手中接過觀音山公園經營權的狀態全然不同,可謂“一改頹勢”,所以,當地政府想撕毀條約,強行收購觀音山公園,但收購價與投資額相比及不匹配。石新社區與東莞市觀音山森林公園開發有限公司開始長達多年的訴訟,從基層法院一直到最高法院。
最終,最高人民法院從《聯合開發合同》的效力應如何認定,及《聯合開發合同》應否繼續履行出發,判定石新社區敗訴。最高人民法院認定《聯合開發合同》有效,東莞觀音山可繼續履行合同。
而關于因山上存在部分違建而不供電的情況,吳浪解釋,上述建筑部分為旅游服務的配套基礎設施,確有建設需要;另外,目前公園的總體規劃已到期,有些項目需要重新規劃,但由于種種原因,修編工作停滯了5年,作為國家級森林公園和國家4A級景區,需要具備相應的服務設施硬件,而這是景區對外服務的硬指標,出于景區發展需要才未批先建。
4、公園總體規劃修編滯后五年
依據《國家級森林公園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的規劃期一般為10年。觀音山公園即2017年7月30日到期,需進行修編并報批。
2017年7月17日,廣東省國有林場和森林公園管理局致函觀音山,要求及時按有關規定修編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并按程序上報國家林業局審批。
吳浪稱,公園應廣東省林業局邀請,湖南省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接受我園委托曾兩次到訪東莞市林業局希望配合勘界工作,均遭拒絕。
第一次:2018年10月,湖南省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應邀到東莞市林業局勘查觀音山公園邊界,遭遇市林業局單方臨時取消,不成立的理由則是該公園四界不清。
第二次:2020年5月19日,觀音山公園委托北京時代天元旅游開發有限公司配合修編并再次前往市林業局希望配合完成修編所需事項,仍遭該局拒絕,不成立的理由仍是該公園四界不清。
記者查看了公園提供的相關信訪文件:2021年6月17日,公園向東莞市信訪局反映要求調查處理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總體規劃修編問題的信訪事項(信訪件編號:LX4419002021061753499)。該信訪經市信訪局6月22日轉交至東莞市林業局。市林業局的答復書中稱,湖南省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和北京時代天元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并未就修編工作來訪我局。
然而,市林業局的單方面臨時取消和拒絕修編,分別發生在2018年和2020年,且都是當面行為,沒有發文通知,根本難以留證。所以,面對市林業局的狡辯,我公園毫無辦法。截至目前,公園的總體規劃依然處于修編停滯狀態,這就是最好的證明。
同時,觀音山方認為市林業局以四界不清為由拒絕配合公園修編,理由不能成立。因為觀音公園從東莞市人民政府批準的觀音山森林公園,到國家林業局批準為國家級森林公園,及廣東省林業局批準的總體規劃,均有四界范圍。
2000年12月31日東莞市人民政府批準建立觀音山森林公園確定的位置范圍位于樟木頭鎮,由石新、古坑、樟洋、官倉等村的部分林地組成,總面積26178畝。
2005年12月23日,國家林業局批準為國家級森林公園確定:經營面積657.18公頃。。
2007年7月30日,廣東省林業局批準《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的地理坐標和經營面積:東經104°05′16″—114°07′36″,北緯22°52′47″—22°54′59″,總面積598,10公頃。
受訪者供圖
“三級批準性的文件足以說明公園的四界清楚、手續合法。可怎么修編時“四界不清”就成了市林業局阻擋修編的理由?”吳浪表示,近幾年,公園又曾多次向市林業局書面申請并反映情況,以求盡快修編,均無結果,導致修編工作延期五年一直無法完成。
5、公園四界問題被多部門“踢皮球”
“市林業局多次阻礙我公園總規修編,駁回我公園的理由皆為四界不清。”吳浪稱,當我公園致函請求市林業局協調提供石新社區“村界紅線”時,市林業局又置若罔聞,不予支持。
觀音山公園在多份反映材料中行文表示:“多年來,石新社區書記蔡樹生等人,對觀音山公園的邊界線故意不予承認,同時也一直拒絕提供有關原石新村范圍的“紅線圖”,蔡樹生根本不遵守并違反雙方協議約定及《土地法》等相關法律規定……”
而作為林業體系的管理者,市林業局應該大力推動生態保護,加強森林資源管護,為我市創建更加適合宜居宜業宜游幸福城市的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提供保障力量,而不是成為觀音山公園發展路上的“攔路虎”。
之前,公園方也曾收到過市林業局發來落實村界等坐標拐點的函。吳浪介紹,2021年1月7日,公園收到市林業局發來的《關于加強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規劃管理的函》【東林函[2021]05號】,要求公園根據2007年5月由北師大環境學院編制的《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為基礎,委托具備測繪資質的專業機構,在10天之內,將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經營范圍,涉及村界等落線到1:1萬地形圖中,并要提供公園經營范圍的坐標拐點及矢量化數據等。
收到該函件后,公園十分重視并迅速成立專班落實函件的工作要求。曾委托深圳市中鴻勘測技術有限公司組織技術人員,結合2007年批準的《總體規劃》(規劃面積為598.10公頃)相關數據及發展實際,開展了相關測繪定點工作。
而該勘測公司為公園出具了《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規劃紅線界址測量<技術報告>》。該報告中所測量的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規劃紅線內面積范圍為657.18公頃(2005年原國家林業局批準的規劃總面積)。報告中附有總體邊界界址點及相關拐點坐標數據(表),并提供了1:1萬地形圖。當時,公園已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將該報告呈送市林業局。
由于國家級森林公園修編劃界工作涉及面廣和時間緊迫,公園要盡快完成修編工作,還亟需解決一項重要工作,市林業局在函件中提到:關于要求我公園盡快提供“村界紅線”并制圖。此項工作在該報告中無法體現,主要是由于石新社區一直沒有依照承包協議的要求,向公園提供其“村界紅線”及集體林地范圍;我園也沒有掌握官倉,金河,樟洋四個社區具體“村界紅線”。
這項工作需要得到市林業局的支持和統籌,協調石新、官倉、金河、樟洋四個社區,秉承“尊重歷史,厘清關系,解決問題,推動發展,共贏未來”的思路,最好能專人專項與我公園溝通協調,通過提供各社區具體的“村界紅線”,推動完成四址勘界,實現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邊界明晰,權責明確,更有利于林地、林木科學有效的管護、自然保護地統籌建設等工作開展,實現互惠共贏。
“然而,公園多次向市林業局的請求回函和信息公開申請都當成“皮球”一樣,踢來踢去。”吳浪稱。
從今年4月21日,公園向東莞市林業局提出信息公開申請,經過東莞市自然資源局、東莞市樟木頭鎮不動產登記中心、樟木頭鎮農林水務局,再到樟木頭鎮黨政辦,最后回到東莞市自然資源局,到9月16日,歷時近半年時間,“公開申請”被“完美”地踢了回來。
“市自然資源局(林業局)向省自然資源廳要求撤銷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理由包括‘四界不清’等。但‘四界不清’不是我們造成的啊?!”吳浪說。
2022年4月21日,觀音山公園向東莞市林業局提出信息公開申請。申請公開事項涉及多個林權證號的具體紅線范圍圖。5月21日,東莞市林業局復函稱“因故延期至6月22日前回復”;6月16日,東莞市林業局回復稱“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建議向東莞市自然資源局咨詢了解”。
6月20日,觀音山公園向東莞市自然資源局提出信息公開申請。7月12日,東莞市自然資源局回復稱,到市民服務中心或各鎮街不動產登記機構查詢窗口提出申請。
7月22日,觀音山公園向東莞市樟木頭鎮不動產登記中心現場查詢申請,窗口工作人員回復稱“系統沒有相關紅線圖,建議到樟木頭農林水務局查詢”。
7月22日,觀音山公園向樟木頭鎮農林水務局提出信息公開申請。8月16日,樟木頭鎮農林水務局復函稱,“我局不承擔政府信息公開業務”,可通過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系統以及鎮黨政綜合辦進行申請。
8月18日,觀音山公園向樟木頭鎮黨政辦提出信息公開申請。9月16日,樟木頭鎮政府回復稱“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建議向東莞市自然資源局咨詢了解。
吳浪表示,由于沒有石新社區的“村界紅線”并制圖,導致公園邊界不清,權責模糊,管理困難,毀林違建等情況嚴重,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滯后五年,發展處處受阻。更讓我公園無法有效的對生態環境和森林資源進行保護和規劃。
6、公園就毀林違建等問題向市林業局報案
按照國家相關森林法律規定,東莞市林業局負有對毀林違法行為進行依法查處的法定職責。所以,公園方每次發現有亂砍濫伐、違建等現象,都及時向樟木頭林業站、樟木頭農林水務局等進行反映,但總是不了了之。吳浪介紹,公園把近年來破壞原生態環境的違法事件做了詳細的匯總,于2020年11月20日向東莞林業局提交了書面報案材料,請求東莞林業局對亂砍亂伐林木、毀林開荒、種植果樹、違法建房等人為破壞森林資源、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依法查處。
公園內豪華別墅“名門”。受訪者供圖
記者查看了報案材料,列舉表中記載,從2003年11月開始12月初,短短一個月時間,就不斷有人在公園內砍伐樹木,改種果樹。為此,公園巡防員還曾攔著一個扛著被砍樹木的民工,交樟木頭鎮林業站處理……
陸陸續續幾年時間,發生多起砍林木現象。2004年2月,觀音山公園工程部工作人員在普渡橋上檢查游路工程質量時,再次發現村民在山上砍伐樹木。為此,舉報一直沒有停過,仍然遏制不住毀林、破壞生態的違法行為。
2019年4月17日,觀音山公園工作人員在巡查時,再次發現有村民砍伐林木種菜種果樹。經現場勘查測量,毀林面積500多平方米,附近200余米被開辟山地、溝渠。4月22日,觀音山公園向東莞市森林公安分局書面報案,被告知按規定不予接受,要求觀音山公園向東莞市林業局舉報。4月27日和5月31日,觀音山公園兩次向東莞市林業局進行書面舉報,懇請東莞林業局對毀林開荒的違法行為及時查處。
2019年7月,東莞市林業局作出《關于報案處理情況的答復》(東林函【2019】454號),稱現場沒有發現砍伐樹木情況,屬地社區已對該地塊進行了植樹復綠。同樣,2019年6月27日,東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答復公園委派的關于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發具的報案材料函的調查情況說明稱,2019年5月27日,由樟木頭石新社區張貼通告一周(無法找到當事人),同年6月19日,由石新社區組織人員對該山頭被開墾的林地進行植樹復綠工作。
7、森林公安把偵查職責轉嫁給居委會
觀音山公園法務部經理袁老師稱,市林業局未對其報案事項依法查處,所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庭審中,觀音山公園方面的代理律師提出質疑,“這樣一個告示張貼在人跡罕至的山腰處的砍伐現場,周邊都是樹林,能有幾個人看到?”
“在一審中市林業局提供的證據2之《受理案件登記表》等不具有合法性、真實性”。袁老師透露,《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其提交的證據應當說明證據來源,并簽名蓋章。該《受案登記表》及附件不具備上述法定證據形式。而且《受案登記表》上,無報警方式顯示,報警人姓名、身份信息、聯系方式不詳,不具真實性;《受案登記表》上的“領導意見”欄,應當為分管領導手簽,而不是打印。受案登記人吳偉軍分明逼宮綁架領導意志,自己給自己派單,有越俎代庖、濫用職權之嫌,明顯違法等11條質疑證據。
而在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東莞林業局已依法履行了其法定職責,判決駁回了觀音山公園的訴訟請求。
令人質疑的是,東莞市林業局把原本法定屬于公安機關應當履行的偵查職責,隨意轉嫁到一個不具備偵查專業技能的居民委員會頭上,改以“告示”征集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方式敷衍了事,實屬不作為,這就是典型的懶政行為。一審判決不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甚至適用法律錯誤,于是我公園才上訴至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在二審中,觀音山公園委托的律師介紹,公園向市林業局舉報,市林業局每次都是書面答復,但是書面答復不等于依法履職了,市林業局說觀音山公園沒有提供具體的違法行為人的線索,這個是沒有法律依據和法律規定的,報案人必須提供違法行為人是誰。查明違法行為人就正是市林業局的法定職責,而市林業局把沒有依法查處舉報的違法行為的責任推給觀音山公園,把查找出違法行為人的行政職責推給石新社區,主動放棄了自己的行政職責。
吳浪表示,作為公園的經營管理方,對于破壞森林的違法、犯罪行為并不具備行政執法處罰權,而具有法定職權的林業主管部門對于破壞森林的違法犯罪行為又毫無作為,所以才導致破壞森林的行為屢禁不止,愈演愈烈。
最近的一次是2022年1月份中旬,公園安防員在日常森林防護巡邏時發現,公園仙泉水庫往里走一公里左右有大面積(預估400~500棵左右)的荔枝林和十幾棵林木被人為砍伐和“蠶食”。對此,公園管理人員第一時間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投訴。
大面積的荔枝林被砍伐,枯死的樹木與周邊青翠的森林對比顯得格外刺眼。受訪者供圖
觀音山公園出示了市林業局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
吳浪表示,市林業局的回復明顯是避重就輕,歪曲事實,如果市林業局真正敢于擔當,勇于作為,做事不敷衍拖沓,觀音山公園的發展一定比現在好。
8、擅自發放林權證且換證期間改變林地屬性
“公園內很多項目無法建設,大原因是市林業局擅自發放林權證導致。”吳浪介紹。
我公園曾多次向市林業局申請辦理林權證,但是市林業局不答復、不辦理。同時,市林業局在不通知我公園,也未經公園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擅自兩次把公園承包經營林地的林權證發放給石新社區,2005年發放9份林權證;2010年發放10份林權證,兩批林權證上萬畝的林地、森林和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權利人均為樟木頭鎮石新村委會。
《森林法》第十七條規定: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林地(以下簡稱集體林地)實行承包經營的,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權,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轉包)、入股、轉讓等方式流轉林地經營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
曾代理過觀音山案件的周律師表示,樟木頭鎮石新村委會明顯侵犯了承包人黃淦波及觀音山公園對承包林地、森林和樹木應有的合法權益;而市林業局在明知二者存在承包合同關系及權屬爭議的情況下,還為樟木頭鎮石新村委會單方頒發林權證并確定全部權利,明顯存在程序違法。
并且,市林業局在為樟木頭石新社區2010年辦理林權證新證更換2005年舊證期間,擅自改變林地屬性。
2005年3月29日,市林業局為樟木頭鎮石新村委會頒發了林權證9份,林地面積6484.5畝(其中樹種林種為松樹防護林3209.7畝(公益林)、松樹用材林3274.8畝)。
2010年10月19日,市林業局又為樟木頭鎮石新社區換發林權證10份,林地面積14341畝(其中樹種林種為荔枝經濟林5464.7畝、針闊混特種林7842.2畝、馬尾松用材林1034.1畝),該批林權證的森林和林木所有權、使用權的權利人為樟木頭鎮石新社區居民委員會7225.8畝,其余森林和林木所有權、使用權的權利人為東莞市樟木頭鎮石新股份經濟聯合社7115.2畝。
比較2005年3月29日市林業局為樟木頭鎮石新村委會頒發林權證9份和2010年10月19日換發林權證10份,明顯存在違法將禁止采伐的生態公益林松樹防護林3209.7畝,借換證擅自改變為限額采伐的商品林范圍內的荔枝經濟林、用材林等其它樹種林種的嚴重問題。
觀音山公園向記者出示了市林業局的信訪答復書,文中稱(信訪件編號:LX4419002021061753499),樟木頭鎮石新社區2010年換發的10份林權證等級為公益林面積為3934.5畝,比2005年舊證登記為公益林的面積3209.7畝還多,不存在“借換證擅自改變為限額采伐的商品林范圍內的荔枝經濟林、用材林等其它樹種林種的嚴重問題。”
市林業局為石新社區村委2005年發放9份林權證,林地面積6484.5畝;而2010年發放林權證10份,林地面積林地面積是14341畝,比2005年多出7856.5畝。所以,此答復明顯存在偷換概念,扭曲事實,并不能顛倒借換證期間擅自改變林地屬性的客觀事實。
吳浪表示,不管是公益林還是商品林,根據上述的《森林法》第十七條規定,市林業局在未經公園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擅自就將公園承包經營林地的林權證發放給石新社區,明顯存在發證程序違法、違規,完全屬于侵害觀音山公園的合法權益。
公園內生態環境好
關于公園修編停滯、四界不清、毀林違建等情況,東莞市林業局8月9日曾回復人民網記者稱:“涉觀音山森林公園事項由市專班‘一攬子’統籌推進,我局不便單獨受訪。”該局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林業局系專班組成員,可將有關問題轉專班組開會討論,但下次會議的具體時間未定。
據了解,公園方自感力量單薄,很希望有熱心人士就公園內的森林被毀事件發起公益訴訟,以期徹底解決此類違法事件。
截止發稿,觀音山公園暫未收到相關部門跟進處理消息。
(文中吳浪為化名)
文章來源:http://www.tourfresh.com/html/news/info/2022/1017/297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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